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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可以参加行政诉讼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可以参加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均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申请调取证据和执行生效裁判等。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不可以负责行政诉讼的执行

符合条件的,可以。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时,行政诉讼执行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

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但考虑到实践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最高法院解释》又作了灵活规

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三、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生效后可以继续申诉吗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可以参加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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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