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劳动期限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劳动期限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 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无合同也没有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的,则一般是雇佣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者如何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劳动期限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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