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法院对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如何处罚? 法院对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处罚: 1、犯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法院则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法院对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如何处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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