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在未签名、盖章或按指引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采用了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情形;其他法定成立条件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三、房产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什么 房产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产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产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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