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债务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有效要件: 1、转让的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3、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5、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需要的条件是哪些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要抵销债务的公司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负的债务给付种类相同。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二)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 (三)给付种类相同,但给付物品的品质不同的。 三、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四、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连带债务具有哪些特有的成立条件 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是: 1、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3、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债务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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