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标准下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才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标准下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才立案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才立案: 1、因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违规,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引发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致使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 4、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5、存在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什么标准下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才立案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为: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就应当立案追诉,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什么标准下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才立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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