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设立抵押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设立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设立抵押权。土地所有权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除了土地所有权,禁止抵押的财产还包括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使用权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不可以将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进行抵押。只有拥有了所有权的房产才可以进行抵押。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是可以作为抵押物设立抵押的;对于房子的使用权是不能设立抵押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民法典抵押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抵押期限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 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对于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设立抵押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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