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海开设赌场怎样判刑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临海开设赌场怎样判刑的 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定为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与开设赌场主要有什么区别 1、聚众赌博中对参赌人数及赌博资金大小有明确规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只要具备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就是“聚众赌博”;而开设赌场中对参赌人数及赌资大小没有规定。 2、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 在每一次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在赌场附近有专人望风,防止公安人员“抓赌”,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专人接送才能进入赌场参赌。赌场的经营者一般不参与赌博。 3、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即赌场在一定持续长的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为赌博人员开放,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5、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 三、开设赌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赌场投资人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还是从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按照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刑事责任的承担的范围也依次降低。 从审判实践来看,主犯一般在事前提出犯意,担当导演角色,纠集、邀约他人,出谋划策;实施犯罪时积极参加,担当主角,往往还指挥、协调他人的行动,所犯罪行较重,或者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有的事后还策划掩盖罪行、毁灭罪证、逃避处罚的行为。而从犯在客观上担当配角,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帮助准备、实施犯罪,为共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或者虽然直接参与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罪行较轻,没有直接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并不严重;在主观上,犯罪时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听从主犯的安排、授意和指挥,主观恶性较小。 开设赌场的行为特征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对赌场的“控制性”“支配性”,即行为人对所用来赌博的场所是否具有控制力(这种控制力不限制是租来或是借来的场所,只要行为人对其具有 控制力即可),其设立赌场招揽参赌人员的行为是否具有组织性、连续性,是否由行为人设定赌博规则、抽头方式等等。 本文解答了临海开设赌场怎样判刑的问题,非法的开设赌场谋取利益,涉案的是流水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一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予以追诉,一般最高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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