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遗嘱效力怎样判断?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多份遗嘱效力怎样判断? 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且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的订立方式,根据遗嘱形式不同而不同。 在出现多份遗嘱时,如果是对不同财产进行处分,则按照各个遗嘱执行;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则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怎样写具有法律效力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真假及有效怎样判定 合法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多份遗嘱效力怎样判断?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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