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由什么构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由什么构成?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有意包庇、纵容的主观心理状态。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什么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 包庇是指人为保护黑社会组织而积极实施的行为。纵容是指人有放弃、背离职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进行纵容和容忍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活动。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由什么构成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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