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是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如下: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否可以质押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可以质押自己持有的股权,其自己持有的股权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其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无论持股人是董事长还是普通职工,都有权对手中的股票进行处置,包括对股票出让和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是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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