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步骤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女方起诉离婚步骤是怎样的? 1、女方起诉离婚步骤一般为,法院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诉讼条件,若是满足则需要受理该离婚诉讼。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2、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在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离婚诉讼被受理后可以撤诉吗? 1、离婚诉讼被受理后不一定可以撤诉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三、离婚打官司在哪里起诉? 1、想打离婚官司通常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况,当事人就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离婚案件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 不过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如果存在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而起诉状中需要记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能够确定其身份的信息。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就是离婚,如果需要分割财产的也需要写明财产数额。 (3)如果有需要提交的证据的(比如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等),还需要写明证据以及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女方若是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通常需要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当然并非所有的诉讼请求都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如果对女方起诉离婚步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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