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股权能否抵押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股权能否抵押 《民法典》中股东可以质押股权,可以转让的股权都可以质押。股权是个人持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第三人质押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支票也可以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民法典中房产抵押有效吗 民法典中规定房产抵押有效,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条件就是有效的。以房产抵押应当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在抵押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民法典中抵押物能否作为破产财产 《民法典》中抵押物可以作为破产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会优先于破产费用,但是债务人在进行重整期间时,担保权应当暂停行使。最后被偿还的是普通债权。 《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民法典中股权能否抵押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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