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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法律规定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哪方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植物人确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植物人确定监护人有下列程序:

一、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确认监护人的申请,申请认定植物人为无名行为能力人。

二、植物人被认定为无名行为能力人后,由对其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之间协商确定谁来担任其监护人;如果无法协商的,则植物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三、如果对于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指定的监护人。

四、法院受理后如果认定指定监护人无不妥的,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指定的监护人确实存在不妥的,则法院会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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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