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有没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有没有效 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没有效的。 如果债权是债权人合法所有没有的权利,就是有没有效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能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也是其合法财产,也是可以执行的。 一、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没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没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能执行 债权的代位清偿性,为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换句话说,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债的相对性的突破,是基于债权代位权而采取的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没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没有到期债权的 ; 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有没有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没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没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