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指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为:赠与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双方行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补签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赠与合同是可以补签的,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具有法律效力。 后补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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