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的性质,如何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肇事逃逸的性质,如何认定 肇事逃逸的性质是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交通肇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肇事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肇事逃逸的责任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则过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如果逃逸方和另一方都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四、如果逃逸方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肇事逃逸的性质是如何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是什么性质要依据是否构成犯罪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是属于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肇事逃逸的性质,如何认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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