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的房是不是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买的房是不是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被拆迁的房屋的权属情况及房屋拆迁时是不是因婚姻关系带来增值进行综合认定。 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建房时一方不属于家庭成员,也未出资,则被拆迁房屋直接相关的补偿及相关费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掉的钱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一般应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具体情况讨论: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还贷或者出首付款者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婚后买的房是不是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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