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离婚协议一年内是不是可以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民政离婚协议一年内是不是可以撤销 民政离婚协议中,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并不能在一年内撤销的,涉及财产分割等内容的部分,若能证明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是可以在一年内主张撤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签了是不是就算离婚了 离婚协议签了不是就算离婚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的必备材料,但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话,双方依然为夫妻。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两年不同居是不是可以强制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不可以强制离婚。 但一方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自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两年分居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离婚的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民政离婚协议一年内是不是可以撤销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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