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营业房怎么认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征收营业房怎么认定 一般来讲,营业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是在拆迁前用于实际经营,但是证照不全的,一般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经营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房屋征收以房换房怎么换法 1、置换登记: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2、价格评估: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 3、置换委托: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房屋置换委托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物业交割: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此,旧城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提供原地回迁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1、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二)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房屋征收营业房怎么认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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