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给少了,还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经济补偿金给少了,还可以起诉吗 若您对裁决的结果深感不满并且持有强烈的异议,那么您完全拥有申诉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遇到公司决心结束与我们签署的劳动合约时,我们仍能通过各种途径来捍卫我们应得的权益。 这其中,关键的举措可能有以下几种: 首先,作为企业的参与者和责任人,我们可以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并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进而签订正式的离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其次,如果觉得与雇主无法达成共同理解,我们也可以求助于劳动保障巡逻队或者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请或者要求他们帮助我们进行协调,甚至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仍抱持疑问,我们最终还享有向法庭提交诉讼请求并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有什么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 (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 (2)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补偿金给少了,还可以起诉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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