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办理没有立案能不能传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办理没有立案能不能传唤 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实施刑事传唤这一行动;而在正式立案之前,我们只能称之为调查取证。 刑事传唤通常会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后进行。 传唤这个行为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操作。 它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员身上,所以在未正式立案之前,我们并不能采用传唤的方式。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无需被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可以通过传唤他们前往其所属城市或县市区内的专门地点,或者直接前往他们的居住地进行审问,然而我们必须要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当在现场找到犯罪嫌疑人时,只要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件,就可以口头传唤他,但在审问笔录中必须详细注明。 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话,那么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24小时。 我们不能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来变相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 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食物和适当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传唤也有法定程序,正常情况下传唤犯罪嫌疑人的话,公安机关要出具传唤证,对于知道案情的证人,公安机关也没有传唤的权利。 但是知道案情的证人,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二、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办理没有立案能不能传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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