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写出刑事自诉的起诉书,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怎么写出刑事自诉的起诉书,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起诉书(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的格式基本相同) X事诉状 原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 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注: 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的格式基本相同)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权利有哪些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么写出刑事自诉的起诉书,法律上有哪些规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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