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拖欠房产证如何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开发商违约拖欠房产证如何办? 1、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根据双方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后一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双方没有关于违约金如何赔偿的相关约定,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支付违约金。直到开发商办理出房产证为止。 2、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欺诈赔偿的责任:如果开发商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就已经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但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上述事实,则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拖延办理房产证怎么算违约金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至于违约利息如何计算,18条也做了规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即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计算违约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开发商晚交房违约金怎么去算 晚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该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约定的来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开发商合同违约如何办 开发商合同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开发商违约拖欠房产证如何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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