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的。但并不是各种各样的合同都能代签,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当事人本人签订的合同,是不得代签的。代签合同属于委托代理情形之一。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何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但是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保险法》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保险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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