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否不能否开同行业公司,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东能否不能否开同行业公司,法律上如何认定 股东一般能否开同行业公司,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同行业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能否拒绝提供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否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二、公司的小股东如何才能否让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只能否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公司,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且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能否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而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公司才能否回购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并; 三,将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股东能否不能否开同行业公司,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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