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一、有限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吗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 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三、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特殊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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