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什么样的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什么样的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什么样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有: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其他程序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三、版权局享有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权 版权局享有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没收侵权复制品; (四)罚款; (五)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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