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地方可以受理行政复议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一、什么地方可以受理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由下列部门受理: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的,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也可以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有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受理。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的,由该派出机关受理。 四、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的,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受理。 对上述以外的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下列机关受理: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受理;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受理;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分别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受理;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受理;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可以和解吗 行政复议可以和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的,可以通过调解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地方可以受理行政复议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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