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结案后干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房产纠纷结案后干什么 房产权属纠葛之诉讼程序大致如下所述:首先,请将诉讼诉求及相关证据呈递至所在地区级法院;再次,法院接受诉状之后,在审批期限为七日之内进行立案审批;当案件获批立案后,法院会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缴纳费用;紧接着,在预设的举证期限内,请完整提交所有证据资料;最后需耐心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审理、庭前调解以及宣告判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起诉意向应当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并按被告人实际数目提出副本;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享有充分的起诉权。 对于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范之诉求,应当无条件受理,且应当在接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立案审批工作,并及时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若起诉条件未满足,则应当在七日内做出裁决文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 若原告对该裁决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房产纠纷是什么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也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结案后干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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