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怎么样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有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构成的?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应当出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构成的?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应当出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么样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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