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役适用对象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拘役适用对象有哪些 刑事拘役的适用对象: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有期徒刑和拘役有哪些不同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 1、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但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执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的刑罚比拘役更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拘役适用对象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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