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 永久性关押与无期徒刑这两个刑罚在适用上存在着差异。 永久性关押通常适用于因犯贪污罪或受贿罪且犯罪金额极为庞大,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然而,对于无期徒刑,相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无期徒刑作为一种介于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的严酷刑罚,其主要目的在于剥夺罪犯的终身自由。 永久性关押则是针对贪污、受贿等严重犯罪行为,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经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但罪犯仍拒绝接受减刑或者假释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一、刑期不同。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有期徒刑刑期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三、减刑限制不同。有期徒刑减刑后服刑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罚的一半;无期徒刑减刑后,服刑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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