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步骤一: 发起申请: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提取证明文件前往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任何一家服务网点递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步骤二: 初审过程: 经过初步审查之后,如果发现您提交的材料存在遗漏或者无效情况,我们将立即通知您并将相关材料原件退还给您。 步骤三: 接收回复信息: 倘若您的申请已通过初审,我们将会在通知书确认为交付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应,同时归还您所提交的所有原始资料。 步骤四: 银行执行付款操作: 在您成功取得提取许可的前提下,需到所签署银行办理提现转账业务。 如逾时未完成,提取款项将由负责操作的银行直接转入您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是:对于未交过公积金的职工,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对于交过公积金从其他单位转入的职工,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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