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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寿保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一、人寿保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针对人身保险领域中不给予赔付的特定情况,我们常常会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当投保人在选购保险产品之际,如果未能充分、准确地披露与保险标的物有关的重要信息,这将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潜在风险进行精确的评估和控制。

2.保险事故未达到承保范畴:在每一份保险合同中,都明确地列明了保险责任的覆盖范围。如果所发生的保险事件并不在这个规定的责任基础之上,那么保险公司便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失效或已解除:假如保险合同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而失去其有效性,或者已经被解除,那么保险公司也就没有必要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理赔申请超过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五年,自他们得知或应该得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接受理赔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未予赔付的状况大致涵盖以下几类:首先是投保人未如实进行保险告知;其次,若所发生的事故并不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承保范畴之内,亦将无法获得赔偿;此外,倘若保险合同已经失效或者被提前解除,也将失去获得赔付的机会;最后,如果申请赔付的时间超出了一定的时效性,例如超过五年的索赔时效期,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请求。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若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未能全面披露相关信息,或所涉事故与保险条款中所列明的情形不符,亦或是保险合同因某些原因而成为无效或者过期的状态,同样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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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