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儿童罪的四种加重情节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猥亵儿童罪的四种加重情节是什么 对于涉及猥亵儿童罪的案件,如果存在以下加重情节,则会被判定为更重的刑罚: 即对多名或多次儿童进行猥亵的行为; 有组织地聚集众多儿童进行猥亵活动,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实施猥亵行为,且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 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伤害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及采用极端恶劣的猥亵手段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猥亵儿童罪的四种加重情节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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