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安开发商违约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开发商违约能否收回房子 若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业主完全有权力要求取消购房协议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然而,此类权利的行使需有所限制,那就是所起草的约定条款必须明确规定且这些条款的达成也需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换句话说,只有在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应更早实现的合同目标无法得到满足时才能提出此项权利主张。 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执行这些义务时未达到合约中指定的标准,那幺该一方应当负起恢复原状、弥补过错以及承担经济损失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开发商违约可否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般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有: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退房。 2、开发商违约行为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退房情形。 3、开发商违约行为构成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能否收回房子”,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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