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1.在被判处罚金时有缓刑情况出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 在饮酒驾车或其它形式的危险驾驶被法院判定为法定犯罪之后,如果法官认为该司机的犯罪情形较为轻微、其本人具有深刻的后悔之情并表现出强烈的改过自新的念头,同时又不具备再次犯错的风险,而且此种缓刑并不会给当地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法官便会在考虑因素充分后,给予该行为人缓刑的判决。 当然,如果此人为孕妇或年满75岁以上者,法官应当遵循特殊规定而给予缓刑。 2.什么类型的罪犯可以通过缓刑来惩罚? 答: 以醉酒驾驶为例,如果一个司机因违反交通控制法规并由此造成大量伤害、失去性命或导致公共财产遭到严重损失,被审判机关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闭狱(拘役),但同时他或她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表现出诚恳的忏悔态度,不再有犯罪倾向,并且此行为对自己生活所在的社区不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法官也可以依法判处此人缓刑。 此外,同样的情况下,如果这个罪犯是女性并且怀孕了,或是已经75岁以上了,即使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法官都有权利、并且也应该给予他们缓刑的判决。 3.缓刑与假释之间的差别何在? 答: 首先,这两者适用的对象就有所不同: 假释针对的是那些被授予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长期刑罚但却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改正过失的罪犯;而缓刑则面向那些被叛予短期刑罚如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其次,两类制度的实施依据也是不同的,根据假释制的执行规则,罪犯须在监狱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管,努力改过自新,确保自身真的有悔悟之心,且假释后其行为不能再度危害社会。 至于缓刑,其适用标准主要取决于罪犯的犯罪情节以及悔过表现,法官要确定罪犯的确不再会有危及社会安全的隐患才可以做出缓刑决定。 第三,两类制度施加的惩罚的时效性也是完全不同的: 假释仅在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中的某段时间内暂缓执行,而缓刑的刑罚既可以是部分,也可以是全面的暂停执行。 最后,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范围也是天壤之别: 根据假释制,罪犯必须在此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刑期的一部分,之后才能有机会免除剩余刑期; 然而,缓刑则可能是全面地暂停执行原判决中所定的所有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醉驾什么条件叫累犯 醉驾的行为人如果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是累犯。由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此罪的刑罚是拘役与罚金,因此醉驾行为人不会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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