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是不是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如何判断是不是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1、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3、犯罪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案立案标准如下: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如何判断是不是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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