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合同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一、一房二卖合同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在产权交易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该份房产交易协议能够达到法定有效条 件的话,那么它就是合法且有效的合约。法定有效条 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该项交易协议必须是基于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达成的。2. 签署人和行使权利的人都应该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 这份协议的任何条 款都不能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禁止性的规定。4. 此交易涉及的各项内容均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5. 满足上述几点之外的法定其他有效条 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 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子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子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合同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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