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在哪些情况下适用简易流程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在哪些情况下适用简易流程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可适用简易流程处理的情况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交警可以适用简易流程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流程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二、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负全责 以下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负全责: 一、事故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另一方完全不存在过错。 二、事故一方逃逸,且因为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一方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伪造、毁灭证据的,则认定这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四、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在哪些情况下适用简易流程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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