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不能代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不能代签 商品房预售合同代为签署之行为,其合法性须基于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限,并以被代理人身份与对方进行签约;其次,代理方式分为委托代理及法定代理两类;再次,若为委托代理,代理人需提供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最后,若为法定代理,则代理人需出示法定代理证明文件。 因此,只要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便可由他人代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不能代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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