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被忽悠了可以退款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签合同被忽悠了可以退款吗 是完全可行的。 如果您希望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处理,那么成功撤销后自然可以申请退回款项。 然而,您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仅限于从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该撤销事项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如果当事人在自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应起的五年内未能有效地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尝试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并有权要求对方对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信息,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状,递交至相应的法院进行正式的诉讼程序来加以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义务履行其约定义务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对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派老高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签合同被辞退能得到什么补偿 签了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劳动者: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辞退劳动者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合同被忽悠了可以退款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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