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七年还能更改离婚协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七年还能更改离婚协议吗 在此情形之下,当事人双方是可以进行磋商和洽谈的。 具体来说,(一)在顺利领到离婚证书之后,倘若离婚的男女双方以正当且充足的理由请求调整其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加或者减少他们对子女的抚养费用以及经济援助的额度,那么便可以向当初负责办理离婚登记事宜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变更协议的申请,从而填写一份名叫“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的文件。 (二)如果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经过事后仔细审查认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即会批准这一变更申请,并在这份名为“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的文件上面盖上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专门使用的公章。 (三)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次变更协议都只能够被受理一次。 若在今后的生活中还需同样地提出变更协议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不再予以回应。 于是这时,当事人们便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七年孩子抚养权能要回吗 离婚七年孩子抚养权是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的。 离婚七年,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夫妻一方在离婚七年后,想要夺回孩子抚养权的,有以下两种方法: 1、父母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约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就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2、父母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更改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理由成立的,应当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七年还能更改离婚协议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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