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向肇事者追偿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向肇事者追偿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的时效性期限,按照现行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需做细分类别予以确认。 关于财产赔偿,法定的最长追诉时效为两年;而针对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法定的最长追诉时效长达五年之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除人寿保险外,对于其他形式险种的被保险人或收益人,向保险机构请求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法律诉讼时效期通常情况下定为两年,自他们明确知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的确切发生日期开始算起。 但是涉及到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案件,其诉讼时效则会延长至五年,同样是自其了解或应当确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我们向保险公司就相关事宜展开索赔时,应当对所索偿权益对象是否与人身损失具有关联性做出准确判别,并以此来确定相应的具体诉讼时效长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什么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向肇事者追偿有时间限制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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