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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特殊情况包括:

第一种是在当事人未达到年满十八岁的年龄段时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第二种是当事人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如果涉及故意犯罪,则可考虑给予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而对于过失犯罪的情况,鉴于当事人已达古稀之年,也应给予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第三种是当事人属于既聋且哑或者双目失明的人群,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身体条件的限制,因此,对其犯罪行为可以考虑给予减轻、从轻甚至是免除处罚。

最后一种情况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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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