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仲裁中,若可以确定其证明力,则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刑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否有规定以及明确的规定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规定明确的规定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仲裁电子邮件可否做为证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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