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高空坠物 |
解答 |
一、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没伤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针对人身伤害的,没有人员伤亡,那自然就不存在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小区高空抛物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其次,基于以上原则,高空抛物行为人承担责任,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自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如果不能够确定行为人的,并且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以及在可能的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中可以被排除的,该可能人不承担责任 最后,小区物业是安全保障义务人。根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小区物业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义务的,就不应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承租人来承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且物业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物业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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