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以后如何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批捕以后如何取保 批捕以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的,应制作呈请取保报告书,说明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决定书。取保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羁押后可以取保吗 羁押后若符合相关适用条件的,可以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如何申请取保 申请取保,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申请取保的法定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批捕以后如何取保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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