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小区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新房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倘若房产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从而导致业主无法舒适地居住和使用,那么他们有权选择要求退房。 业主们具有权力令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彻底的整改,如果房产质量未能满足相关合同所载明的标的,或者出现无法修复或是经过修补之后仍旧无法达到原定质量标准的状况时,业主便有权主动行使解约权,同时诉求赔偿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期房质量有问题是否可以退房 期房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 如果期房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房屋只是存在小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或者可以通过修复正常使用的,则是不能退房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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